市场与中国, 文章

可能误导改革的几个错误认识

改革开放虽然取得巨大的经济成就,但是改革的红利却没有充分流入基层社会。 由此造成的贫富差距悬殊已成为对改革最强烈的质疑声音之一。究其根本,需要正确理解改革的观念,树立私有产权的观念,这样才能保证企业家在公平的法治环境下进行创造和相互竞争,并进一步释放改革的红利。

作者:Alan Bi,William 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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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两本在看的书引起了我们对中国改革问题的深刻反思,第一本是朱嘉明教授的《中国改革的歧路》,讲述了中国在1992年后权力和改革之间的关系可能出现的问题;另一本则是朱海就教授的《大改革》,该书从奥地利学派视角提供了中国市场化改革的理论,以及从奥派视角对中国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这让我们深刻感受到了从理论角度正确理解中国改革是十分必要的。

前一篇,我们谈了对市场的认识,本篇则主要谈对改革的几点错误认识。

误认识一:把市场经济误解成“资源优化配置的手段”

朱教授在《大改革》中指出,人们往往会错误地将市场经济理解为“资源优化配置的”手段。由此,本来作为制度的市场,被降级成了手段。而手段是技术性的,如果人们认为资源配置出现了问题,则可以把责任推给作为“技术性手段”的市场,并诉诸政府来对资源配置进行干预。比如朱教授在书中指出的,如果有人认为火车票价格如果”过低“,那么政府可以出来”调节”价格,这样,政府干预作为协调“市场失灵”的手段,就协助市场这个“工具”实现了对“资源的最优配资”。

而正如朱教授所指出的,这是“谁的资源配置”?我们知道,政府所利用的主流新古典经济学工具,是在给定约束条件下进行资源配置,换句话说,资源给了甲就不一定给到乙,随后甲乙两人因为资源配置产生了冲突。而市场经济本身作为一种制度,让人们在尊重和保护私有产权的基础上得以发挥人的企业家才能而去动态地创造资源,减少个体和个体间的不协调。很可惜的是,政府现在运用的基于新古典范式的“市场是实现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的理论,让市场从制度的高级层面消失,降级为一种技术手段。就算我们不说权贵会利用这一理论中的政府干预为自己寻租设租,即使是真正的改革者如果错误迷信新古典的静态理论,也会制造个体间的冲突,反而与改革者的理想背道而驰了。因此,真正好的能够实现对资源最优配资的手段,则是在市场这个制度的前提下动态产生的,绝不是靠新古典的静态模型所能够提供的,它恰恰是反市场和反真实人类行为的。

错误认识二:把“市场经济”误解成了“市场机制”

朱教授在《大改革》中指出的人们混淆的第二个关于市场经济的问题是,人们将“市场经济”误解成了“市场机制”。市场机制的概念包含了供求、价格、竞争等内容。而市场经济,正如朱教授之前所分析的,它的本质是“一套维护人的正当权益的制度(和规则),其主要内容是传统的法律和道德,建设市场经济的本意应该是对公平公正的制度的追求和维护,而不是提高生产力”。如果没有关于市场经济的制度,所谓的供求、价格、竞争也是“扭曲的”(朱海就)。而如果不是建立在自愿交换为基础的市场经济的制度则是带有强制性的,强制性的制度会扭曲市场的自发协调过程,而这样的制度在本质上由于侵犯私有产权,本质上也是不正义和不道德的。正如朱教授所指出的,这些制度表面上会有一些“供求、价格、竞争”的框架,但是实质上并不是真的市场经济,比如我们比较熟悉的国有企业就是这样的例子。新古典经济学由于迷信科学主义,只能看到“供求、价格、竞争”的表象,而看不到市场经济制度的本身,所以才会从“定价准确”和“竞争充分” (朱海就)等指标去判断国企符合市场经济的制度,这本质上是助纣为虐的。而正确的经济学理论则告诉我们,国企等通过侵犯私有产权等存在的带有强制性侵犯的制度,既不正义,也无法甚至破坏个体通过自愿交换去相互协调其目的,本质上则是反市场的。因此,我们也可以说,把“市场经济”误解成了“市场机制”是强制性侵犯制度的理论帮凶。

市场是一个在法律和道德约束下产生的公平公正的环境,这意味着任何参与者都可以在市场中自由行动(以不破坏他人产权为前提),因此市场的追求是维护公平公正的环境和参与者的正当权益。由此可见,判断市场经济的关键不在于是否存在市场机制,如供求、价格、竞争等,而是要看市场能否维护参与者的正当权益,能否保证人的自由行动。可以明确的是,市场机制是可以人为模拟的,如电信行业,能源行业,都有一整套完善的市场机制,表面上看这些企业相互竞争,由市场定价,偶尔还会发起价格战,十分具有迷惑性。但是如果追根溯源,这样的“市场”却经不起推敲。

首先,由于人们没有深刻认识到市场是一个制度,而不是机制,导致了政府经济管制所引发的行业准入门槛。由于这样的门槛的存在,企业家无法自由进入,导致了原本应该是市场制度下的竞争变成了政策垄断下的竞争。这样的市场竞争恐怕离真正的自由市场还有一定距离。其次,如果企业的所有权属于国家,这个企业一定是建立在对私有产权的侵犯上,因此它们的存在本身就是不公平的竞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参与者可以在市场环境的保护下公平地与他人竞争、逐利。因此如果市场环境不公平,譬如个别企业获得行政特权,让其在某个领域拥有竞争优势,由于特权破坏了市场的公平公正,不论特权是大是小、是多是少,这样的环境也使得市场经济的程度被打了折扣。

也因此,在弄清市场经济真实含义的前提条件下,需要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市场化改革给许多个体带来了福利上的改善,但由于改革不充分,也多少引起了一系列社会问题。而这些社会问题所带来的民意在某些情况下加强了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和干预。人们将政府干预比喻为看得见的手,因此支持政府干预的人常说:当市场“看不见的手”作用不足时,政府“看得见的手”必须发挥作用。实际上,正如朱教授在书中所表达的观点,很多社会问题是由于改革不充分而引起的,是缺乏市场的体现,而不是市场本身的问题。这就使得对市场进一步干预的理由无法成立。相反,政府每一次对市场的干预,都会进一步破坏市场环境,缩小市场发挥的空间,造成问题的激化,这恐怕也是一些社会问题始终没有解决的原因。

错误认识三:把市场经济狭隘地认识为经济发展

在《大改革》一书中,朱海就教授从奥派视角重新思考了“市场经济”(market economy)本身应有的正确含义。朱教授首先指出,很多人误将“市场经济”等同于“发展经济”(economic development)。然而实际上,“发展经济”是“市场经济”的结果,朱教授指出,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一套维护人的正当权益的制度(和规则),其主要内容是传统的法律和道德,建设市场经济的本意应该是对公平公正的制度的追求和维护,而不是提高生产力”。因此,如果真的实践了市场经济,那么市场经济本身对于个人生命和私有产权的保障将会使得个人自由地行动,以使得市场中的个体通过相互协调对方的目标而实现自身的目标。

然而现在很多人会把市场经济等同于它的结果经济发展了。朱教授在文中指出,这样的行为会有三个后果。第一个是人们会因此把经济发展产生的问题等同于市场产生的问题。第二个是政府则可以利用各种工具,去维持账面上和表面上的经济发展,以此混淆“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干预”的概念。比如,政府可以通过发行信贷、新增基础设施建设等把GDP等主流经济学的经济指标给刷上去,而实际上个体并没有感受到自己从这些政府的操作中得到了什么好处,甚至受到了损害。第三个问题则是人们会狭隘地认为,既然市场经济就是发展经济,所以社会问题就不归市场经济管理了。而正如朱教授所指出的,如果我们从制度的角度理解市场经济,就会发现市场本身就是协调个体实现其正当目的的制度了,因此朱教授说,“‘好’的目的都是在追求好的制度这个目标的过程中自然而然地出现的结果”,而米塞斯也在《人的行动》中说,“仅仅这个市场,把整个社会制度安排的有秩序、有意义。”因此,在市场经济的制度之外在提出建设“和谐社会”实际上是很有问题的,市场本身就通过让个体通过自由协调地实现其目的的方式实现了整体的“和谐社会”。而执政者在市场经济概念以外,提出的“和谐社会”概念,只会是通过增加政府的行政手段去强制性干预市场的自发协调功能,这本身恰恰是反和谐的,当然,也是新古典经济学得以存活的一个原因,因为很多搞新古典的人可以通过他们的定量分析模型去服务新增的相关政府项目。

程序正义 Vs 结果正义

在阅读《大改革》一书关于法治和市场经济的部分后,我们认为,法学中有关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的讨论对经济学同样有启发作用。所谓程序正义,指的是解决分歧和争端过程中的公平理念,即不以结果为导向,单看程序本身的客观性。与之对应的是结果正义,即为了达到所谓客观的结果,而放弃解决过程中的客观和公平。

经济学所追求的是程序正义,即依靠法律和道德来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从而保证人可以自由行动,保证私有产权不受侵犯。真正的经济学不存在预设立场,不会为了追求“好”的结果而放弃对整套程序的维护,因为结果的好坏无法客观评价,而程序 的公平与否却可以客观评价。由于真正的市场经济可以保证每个人都依靠自己的判断去自由地行动,当市场环境可以充分建立,市场参与者的自由度就会扩大,也就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从而达到提高生产力水平的结果。因此提高生产力水平,改善生活状况只是市场经济得到充分发挥后的必然结果,并非一开始就去追求的目标。

反观结果正义,如果为了追求经济发展,提高生活福利而放弃对程序正义的追求,实则放弃了经济发展和提高福利的立足之本,无异于饮鸠止渴,不但无法取得更有效率的真发展,就连效率打折甚至受损的发展也无法持续。只有坚持对程序正义的追求,才能避免改革的停滞,将改革推动下去。因此我们认为,除了行动学和经济学角度对法治的理解,我们还需要从法学角度去理解程序正义对改革的意义,这样才能深化对改革的认识。

改革的正确路径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人均收入大幅增长。在改革开放取得如此显著的成绩时,质疑改革的正当性,甚至否定改革,难免让人心生疑惑: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反对经济发展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市场经济不反对经济发展,相反,市场经济是对经济发展最友好的一种制度。正是由于市场经济对结果的绝对中立,才能避免急功近利,舍本逐末,进而保证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长期地维持下去。

改革,应该是在政府的支持下自发地产生的一种秩序。如果靠中央计划推动改革,由于中央计划经济计算的不可能性,注定造成改革理论与中央计划理论的冲突,也会进一步造成政府在放权与收权的实践层面的冲突。政府的收权也会与市场的实际运作不契合。在这样的情况下,基层观念也未必与顶层相匹配。如此的观念混乱可能导致改革在具体的实践上沦为了口号。而要避免改革只听打雷不见下雨的问题, 首先要摆脱对计划经济思维的依赖,理解市场经济的本质,体会自由发挥个人才能的好处 ,逐步形成对市场的敬畏和对自由的信仰。其次,对不利于改革的观念要进行深刻的思辨和提高警惕,避免改革在实践中的荒腔走板。真正的改革需要力量和勇气,这来源于“自由”和“正义”等价值的追求,也来源于对“干预”和“特权”的否定。

结语

改革开放虽然取得巨大的经济成就,但是改革的红利却没有充分流入基层社会。 由此造成的贫富差距悬殊已成为对改革最强烈的质疑声音之一。究其根本,需要正确理解改革的观念,树立私有产权的观念,这样才能保证企业家在公平的法治环境下进行创造和相互竞争,并进一步释放改革的红利。

此外,不能因为生活水平的提高,就贪享安逸而丝毫不考虑私人产权有没有受到侵犯,或者行动的自由有没有受到侵犯,这便是一叶障目,因为眼前的利益而放弃长久的稳定。改革的目的不是表面上的高楼林立和物质财富增加,而是在法治和尊重私有财产的基础上让人们拥有更多自由选择的权利,以此增加他们主观上的福利。

观念引导行动,正确的观念产生正确的行动,而正确的理论则帮助我们产生正确的改革中国的实践。我们希望能够通过结合奥派理论并品读《大改革》这本书的方式,帮助我们理解有助于中国改革正确理论,并认识到严重危害中国改革的新古典理论范式的问题, 并以此在未来产生有助于改革的正能量观念和行动。(全文完)

注:本文为朱海就《大改革》(2012)读书笔记,有删改。

(授权转发,本文首发于奥地利学派经济学评论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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