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程师,设想借助有意识和有计划的设计来重塑社会。他们最深信不疑的误解,如果并非妄念,那就是具有坚定的自信:他(和那些像他一样的人)有着足以成功改造人和人类制序的知识。
作者:理查德·艾伯林(Richard M. Ebeling)
翻译:禅心云起
在现代世界,在那些影响甚至常常看似支配社会政策话语的人士,即人们有时所说的“智识阶级”当中,对于我们通过政府管制、控制和中央计划,有意图地尝试建立一个“更美好世界”的个人知识和能力是多么有限,理解上裹足不前,留有太多缺憾。
他认为,社会中人的起源和性质,必须源于历史调查,而非来自虚构的“自然状态”的抽象想象。
然而,呼吁人们利用其理智来理解他们解决社会演化及社会变革问题时应具备的谦虚,正是苏格兰启蒙运动几位成员的核心标志。
这场苏格兰运动中的领军人物是亚当·弗格森(1723-1816年),他在苏格兰爱丁堡大学任道德哲学教授多年,直至六十二岁退休。弗格森十分同情美利坚殖民者对大英王室的愤懑,但认为伦敦当局反对美国独立终归是正当的。
1778年,英国政府任命他作调解委员会的成员,负责与美利坚殖民者谈判,以图结束敌对行动,同时维护英国对十三个美利坚殖民地的主权。他与其他委员会成员一同前往费城,但遭到乔治·华盛顿的拒绝,无法进入叛军控制的地盘,也无法与大陆会议成员谈判。除了接受美国独立和撤出所有英国部队以外,无法找到任何解决冲突的办法。弗格森和委员会其他成员在1778年年底返回英国,其任务无果而终。弗格森在爱丁堡大学接着担任教授。
理解社会演化取代社会建构
弗格森最出名的作品,当数1767年《文明社会史论》以及1792年《道德和政治学原理》。《文明社会史论》包含着对社会制序及其形成演变的一些最清晰的分析,它们历经无数代人互动的自发发展,虽然其结果不可预测,但往往优于那些妄图指导社会与时俱进的任何尝试。
弗格森认为,社会中人的起源和性质,必须源于历史调查,而非来自虚构的“自然状态”的抽象想象。某些史学专家认为,他的批评针对的是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及其“高贵野蛮”自由人的概念。在这样概念下的人,牺牲掉一些“自然的”自由,与他人达成契约而形成社会。
各国不期然的社会结构,的确是人之行动,而非执行任何人之设计的结果。
相反,弗格森坚持认为,人理应是自愿的、自主的和行动的个人,尽管他以家庭和氏族的一员降临社会,接下来成为更复杂及更广泛人际关系的一员。至于权利和法律的社会正式制序,源于这个更原始的人类秩序,所勾画出的正是私有财产制,以及对滥用政治权威的限制。
因此,弗格森认为,社会不是为了提供安全和保障而通过设计来创造,恰恰相反,从更原始的部落和集体协作当中,出现和发展出自由和权利,以此作为对人们认为的不公不义和滥用权力的反应。
人之行动的结果而非人之设计
自发秩序而非人预想和有意识目的的计划创造,现在成为弗格森社会概念的核心。他在《文明社会史论》中最出名的一段,对此作出如下表述:
正如弗格森所说:
“就如风,我们既不知道它们起于哪里,也不知道它们吹向何方,社会的形态有一个幽暗及古老的起源;早在哲学时代以前,它们就从人的本能而非人的想法中出现。众人,在他们的社会结构及社会措施中,接受所处环境的指引,且极少转变他们的方式来遵循任何单个设计者的计划。
“众多步骤中的每一步,即令在所谓脱蒙时代,对未来也同样无知;各国不期然的社会结构(制序),的确是人之行动,而非执行任何人之设计的结果。
“对于社群(社会)有更加确切的理由,他们承认,最伟大的革命,不含任何具有意图的改变,最精明的政治家,也不并总是知道他们的设计会将国家领向何方。
财产和法律制度的无意图演化
弗格森分析当中的一个主题强调,我们有许多理解,是通过社会演化的人类进步,即大量人之累积行动的结果,其结果既不能也从未被任何人完全预测或理解。
弗格森认为,财产权,以及承认和保护它们的法律秩序,并不是起初就出现的,而是个人以特定目的行动但未曾想到或意识到他们的个人决定和行动所致制序的结果。如果没有这些制序,执行这些个别计划本来既不太可能也不够安稳。
正如弗格森所说:
“人类遵循他们心目中的想法,要么努力消除不便,要么获得明显的和连续的优势,达到其即便穷尽想象也无法预料到的结果,并像动物一样,在自然之轨上前进,而预见不到结局。
“他起初说,‘我会占用这个地方:我会把它留给我的继承人’,而没有领悟道,他正在奠定民法和政治制序的基础…
“这是我们借以考虑国家制序的最简单形态:我们归因于先前的设计。只有借助经验才可知道它,人类智慧亦不可预见它,如果缺少其年纪的气质和性情,任何权威都不能让一个人去执行它。
此外,弗格森认为,一些人将他们的社会设计方案强加于他人的企图,遭到那些自身计划与社会工程师计划背道而驰者的抵抗。弗格森说,“一般来说,人们热衷于制定计划和方案:然而,为别人制定计划和方案者,会与每个自我制定计划和方案者为敌。”
导向商业秩序的专业化和贸易
弗格森将他关于自生自发的、没有在先或意图设计的社会秩序的观念,应用于社会劳动分工的演化。人们发现通过专干一行,继而以贸易与他人交往,更有可能实现自己的目的。但是,这种自生自发的专业化和交换过程,也即人们为了摆脱自给自足的生产形态、实现更高的生活水准而建立的制序安排,并不存乎于采取这些行动的人的想法或想象之中。
用弗格森的话说:
“直到把所需特殊技能和专注的若干任务让不同人来分担之前,一个民族在培养生活的技艺方面,不会有太大发展…
“然而,为了享有和平,希望能将一种商品换成另一种商品,猎人和战士逐渐转变成为一名匠人、一位商人…
“工匠发现,把他的注意力保持在任何工作的特定方面,他的产品就会更加完美,并在他手中得到更多的产量…
“通过技艺和职业的分工,财富的泉源打开;每一种物质都以臻于完美的程度来精心打造,每一种物品都是以最充裕的数量来生产…
“贸易之国,逐渐囊括那些只了解本身的特定贸易而不了解所有人事务的人,还囊括那些不把共同体利益当成考虑或关注对象也有助于保持和扩大共同体的人…”
弗格森坚持认为,无论我们如何看待和理解通过社会制度演化以保护权利、保障产权、执行正义、维持哺育自由繁荣环境所需的和平所产生的逻辑和好处,引起这种情况的众多人之行动和互动,是由茫然不知其具体的、有目的的活动是如何产生现代社会复杂秩序的个体所完成的。
弗格森边说边问:
“但是,人的社会结构(社会制序及安排)产生于毫无一般效果意义上的连续改进;它们使人类事务处于一种复杂状态,这种状态是人性力所能及的最大范围,是不可规划的;甚至当整体得到执行时,也不可能得到全面理解。
“谁能够预见或枚举任何区分商业国家成员的不同职业和专业、以及在不同方面实践的、专注于自己事务的工匠想要简化或便利自己专门任务的各式方法?”
共同的人性和复杂的社会多样性
弗格森相信,历史和对人和人类状况的理性反思表明,人性有一定程度上普遍和共同的品质和特征,他所说的“本能倾向”,其中主要的是自我保护、保存、性、社交或寻求同伴的需要和愿望。
当精明的政客上下其手时,无非是让纷扰不安和抱怨理由翻番。
弗格森说,围绕以上所有这些追求的,是人作为行动和活跃的生命存在。“人之被造不是为了歇息,”他解释说。“在他身上,每一种友善和可敬的品质,都是活跃的力量,每一个受到赞颂的题材,都是在竭尽全力。如果他的错误及罪衍是一个生命存在的行动,他的美德和幸福也同样在于运用他的头脑”实现他的需求和欲望。
此外,与其说人的幸福来自对目标的实现,不如说来自于实现目标的努力。幸福,弗格森说,“更多源于追求,而非对任何结果的实现。”
同时,在所有人当中能够发现的这些共同属性或特质,也是人之经验多样性及众多社会制序的泉源。借助这些制序,个人努力实现他们有目的的追求。这可见于文明的各种不同形态,如艺术、产业、游戏、语言和交往规则等等。然而,正是这种多样性,推动着人类未经筹划的长期进步。
影响人之特性的冲突和商业
弗格森还认为,冲突作为人类经验,与合作一样重要。他担心,随着战争越来越稀少,和平越来越普遍,同一社会中某些人的品质,如英雄气概、无畏精神和文化认同会被削弱。他还困惑于,强化的劳动分工是否会将人们的思想限缩于一个知识及利益的狭小地带,且过多人会失去对更广泛社会观及社会背景的理解——倘若没有这样的理解,一旦情况有变,就不可能保护自由免于暴政。
他似乎常对商业社会怀有恐惧,观点和兴趣就更趋狭隘。然而,已故的罗纳德·哈默维,一位研究弗格森并且就其写下论文的专家,在芝加哥大学哈耶克的督导下,对自发秩序理念进行了论证。他认为弗格森对此并非听天由命。这是一个抗衡趋势和文化倾向的问题。
此外,哈默维强调,弗格森对商业社会最大的关切,不是来自市场秩序本身的发展,而是来自于政府对竞争体系的入侵和干预手段。哈默维说:
“事实上,他的不信任,公正来说,不是围绕商业社会本身,而是围绕政治家为求改进而干预经济生活的各种努力。这些尝试,无论出于怎样的好意,几乎总是阻碍财富的生产。
“在职业、产业和贸易等具体问题上,”弗格森写道,“有经验的实践者是专家…当精明的政客上下其手时,无非是让纷扰不安和抱怨理由翻番。”
最重要的是,弗格森在《文明社会史论》中的贡献,是深刻的洞察和解释:是的,社会并非独立于每一时刻组成它的个人而存在,而且,它的出现、演化、制序及其有序协调的模式,比起任何社会计划者根据任何预先设想而集中设计、强加于人的指导勒令,都来得更加伟大,也包含着更多的合作参与。
此外,试图对社会施加这种集中指导的设计,会将社会的潜在可能性禁锢于屈指可数、极其有限的预见和想象当中。对于所有人来讲,拥有个人自由,尊重他人的自由,使用自己认为适合追求自身个人幸福的知识是最优途径。唯有这样,每一个人才可以从数不胜数、无穷无尽的思想互动中获益,尽管事先没人能够成功窥测最后的完整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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