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行业,就像濒危物种一样,被列为值得保护的行业。有的是因为徇私而受益,有的是因为那些有权制定规则的人在经济上的愚昧无知。可效果都一样。虽然少数人得益,多数人受损,最强烈感受到新关税切肤之痛并具有政治影响力的人,如今也有动机去寻求类似的好处。
作者:詹姆斯·德弗罗 (James Devereaux)
翻译:禅心云起
最近关于关税、贸易战和美国制造逝去时代的讨论,折射出一场围绕着复兴错觉的大众运动。许多人认为,复兴“美国制造”可以借助贸易保护主义之手来实现。“公平贸易”和保护美国就业机会的呼声,不过是保护主义的冰山一角,它其实延伸到各个层面(联邦、各州及地方)的政府。
从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的时代起,这种经济上的愚蠢举动就遭到了怀疑。值得注意的是,法国古典自由主义者弗雷德里克•巴斯夏雄辩地驳斥了保护主义,最著名的当属他讽刺性的《蜡烛制造商请愿书》。
经济层面上有充足证据,强烈地反对任人唯亲,有力地倾向于自由贸易。但最为关键的也许是,国内外自由贸易加强和维护了法治,而保护主义则破坏了法治。
法治是对少数人专制独断的限制
专家学者喜欢对法治观念夸夸其谈,无论其说法来自什么政治意识形态。但往回追溯,这种观念最初是由一些核心要素演化而来的。第一个也是最古老的要素就是:反抗人的专制独断。
亚里士多德最早有过这样的表述:“法律之治比任何一位公民的统治都来得更恰当。”晚近时代,美国成立之初,第二任美国总统、律师和外交官约翰·亚当斯将法治称为“法律而非人的统治”。对英美政治哲学和法律起到关键影响的约翰·洛克写道,法治要求一个人不“服从于他人反复无常、不可确定、无法预知和任性专断的意志。”
对于统治人选任性偏私的告诫,赋予了许多与法治相关的核心原则以生命。如果法律不遵守这些原则,例如一致性、合理性、公平性和预知性,就无法满足法治这一理想。法律之治,常被人误认为只是服从法律,相反围绕着限制政府以及制约那些能够获得政治和法律偏袒的人。在这一传统中,哈耶克、布鲁诺·莱奥尼等认识到了法律与立法之间的区别,立法往往不能遵守对于法治至关紧要的基本原则,更多地受制于意志的专权擅断。
专制独断鼓励寻租削弱法律平等保护
亚当•斯密观察了他那个时代的重商主义,将政府优待及其引发的腐败,和专业分工及贸易作了比较。他声称,后者所能产生的财富,是前者所产生不了的。这种对重商主义或裙带主义的担忧,同样反映在开国元勋对于公司及垄断的担忧上,这些公司和垄断由国家创建,依照行政许可,赋予其生产和贸易领域的排他性权力:给竞争设置障碍的特权。
虽然公司形态长久以来已经发生了改变,但许多企业仍会获得政府的优待。这种行为被称为“寻租”,它作为保护主义规则的产物,有利于一个人或一家实体,而不利于另一个人或另一家实体。寻求政府优待而非在市场上自立更生的经济动机,类似于斯密时代对于贵族的偏袒。这与当代极其相似,政府优待作为国家保护的不公平分配,以牺牲他人利益为代价。
结局是衰退的经济和腐败的法律。优待少数人,牺牲多数人。理由可能听起来耳熟。也许是一个行业“太大而不能倒”或“经济上的必然”,但借口往往一样牵强附会。法律偏袒一方而非一律平等,腐败堕落且不公正的结局就在预料之中。
事实表明,当前的关税就是这样。某些行业,就像濒危物种一样,被列为值得保护的行业。有的是因为徇私而受益,有的是因为那些有权制定规则的人在经济上的愚昧无知。可效果都一样。虽然少数人得益,多数人受损,最强烈感受到新关税切肤之痛并具有政治影响力的人,如今也有动机去寻求类似的好处。考虑一下空调制造商开利的例子,它在2016年征收关税后发出救济呼吁,最后以减税的形式获得了救济,但条件是进一步将自身利益与政府纠葛在一起。
不同层面的保护主义
保护主义发生在更地方性的层面;它可不一定需要发生在联邦层面。想想那些寻求就业或创业,但受到无根据和非理性的行政许可法(如经常要求在无关科目中受到各种空泛教育的法律)限制的人。主要受益的不是消费者,而是那些从提高市场准入代价中获得保护(竞争豁免)的人,以及能靠提供“必要”课程或学位来攫取“租金”的人。这是一种在全国范围内反复出现的情况,例如华盛顿特区新规要求保育员获得四年制学位,或以上美容理发学校的条件蛮横惩罚编发师(尽管并没有什么相关的编发课程)。
最近也许再没有什么政府偏袒的案例,像苏珊娜·凯洛(Suzanne Kelo)那样最终引起了全国瞩目。凯洛和她的邻居失去了家园,就为了一桩可能会让财大气粗的辉瑞公司受益的潜在开发案。这座城市(新伦敦市)偏袒新开发案,不顾原有的业主,并利用“强制征收”条款来强占土地,以期获得更高的赋税收入。最后,这块地皮并未发展起来,至今仍然是块空地,但这种经济上的偏袒(保护主义硬币的另一面)表明了:当合法财产主在权利上被视为屈居于经济强势者之下,沦为二等公民时,法治就会经受多么严重的创伤。这种差别性法律待遇,在全国范围内都有发生,有利于少数和权力关系良好的人,不利于那些无缘接触权势的人。
体制不公
恰是这种不公的法律待遇损害了法治——这是一种建立在权力关系和亲疏有别之上的专断徇私制度。那些在政府官僚眼中,乃至在民主大众眼中被认为重要的人获得了奖赏。
其中很大一部分奖赏,是由负有维护法律使命的司法机构所协助的。然而,在经济生活领域中,司法机构基本上放弃了立法审查义务,相反以法律或法规有“合理依据”为前提进行裁决【注:宪法旨在限制政府权力,保护个人免受多数人和利益集团政治的暴政。但是,如果没有全身心致力于执行这些宪法性保护的法官,保护就是毫无意义的,而许多法官基本上放弃了这一责任。法院太过经常不去判断政府行为的合宪性,而只是简单地合理化政府行为,正如最高法院在维护《平价医疗法案》中所做的那样——这份法案是“新政”以来最肆无忌惮公然违宪的联邦权力扩张法案。】这给了一个让政府顺利通过、不受挑战的“低门槛”,有效地允许政府主张对治下臣民财产的权力:在经济权利行使中授予和拒绝行政许可的权力。这就将一部分经济活动转变成向政府祈求以及赎回这些权利之举。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那些经常在辞令上诉诸于法治的人,也采取了一系列自相矛盾的保护主义观点,不论他们喜爱的政党是哪一个。
但你不可能两面兼得。法治首先是对专制独断的约束。一旦允许政府公开支持由其选定的行业、个人和企业,就会播下堕落的种子。一切形式的保护主义都不可避免地破坏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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