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信仰与自由

一本探讨“自由”的力作 ——读黄文伟《公共生活的底层逻辑》

《公共生活的底层逻辑》一书对有关自由的各种观点做了阐述和比较。对“自由”概念的握比较到位。作者曾经历病痛,在病痛之后决定用书写自由的方式“向死而生”,用他自己的话说,本书是“生死之作”。自由是勇敢地去做自己认为正确的和正义的事,因此本书本身就是“自由”的产物。本书非常适合对自由概念感兴趣,打算做一番了解的朋友们阅读。

近日,一位从未谋面的朋友寄来了一本名为《公共生活的底层逻辑》的书,全书近40万字。这是一部关于“自由”的作品,虽然封面没有“自由”两字。作者围绕“自由”这一主题展开阐述,既引征了大量前人的观点,又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内容非常丰富。全书论述了 “什么是自由”,“为什么自由是最好的公共生活之道”以及“自由何以可能”等。这是近年来国内学者中有关自由的一部力作。阅读本书也激发了笔者对自由的一些思考,下面简单谈几点。

自由与公共生活。自由之所以值得探讨,是因为自由是与“公共”相关的话题。自由在私人领域是无需多说的,个体想做什么都可以。但个体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个体,个体的行为与其他个体的行为要发生关联,这时才产生自由的问题,或者说行为的边界问题。权利与规则等都可以视为界定个体行为边界的手段。建立在自由之上的“公共生活”是自发的与自治的,或者说,符合这种要求的“公共”是由无数自发形成的个体和组织构成的。全盘的组织化不是“公共”,是反自由的,组织化程度越高,个体的自由就越小。政府是一个社会最大的组织,其扩张应是受限制的。市场经济提供了非组织化的、自由的公共生活的可能性。虽然市场经济建立在私有产权之上,好像是“非公共”的,但私有产权服务于市场中每个消费者的利益,从这个角度说,私有产权又是“公共的”,相反国有产权倒不具有这种公共的性质。实际上,私有产权的公共性还体现在“我们无法把某个私有企业在多大程度上贡献于社会计算出来”,虽然利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这一点。

自由与强制。认识自由,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区分不正当的强制与正当规则的约束,后者并不属于反自由的强制。哈耶克对强制有一个定义,他说“强制乃是指一个人外部条件受他人控制,为了避免更大的恶果,他被迫为实现他人的目标工作,而不能按照自己的计划行事”(《自由宪章》,P42)。强制表现为把个体的行为引向服务于某个整体目标,惩罚不服从这一目标的个体。当然,执行正当规则要求一定的强制,这是自由所必须的,如超出这个范围,就是限制自由的。自由的范围随着不正当强制的减少而扩大。因此,与其说自由主义者反对的是政府,不如说反对的是政府的强制。

自由与理性。人有理性,可以做出自己的选择,这是自由的重要内容,没有选择即没有自由。理性决定个体的选择,个体的理性决定他作出什么样的选择。“理性”一词可以有很多理解,那么什么样的理性才是与自由相符的?我们说,在自由主义这个背景下,理性不应理解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应理解为符合正当性要求下追求利益最大化。所以,理性首先应该是认识正当性,然后才是认识利益。阿克顿勋爵说“自由不是做你想做的,而是做你应该做的”。理性可以分为“规范”意义上的理性,和经济学中作为“假设”的理性,两者不一样。规范意义上的理性又可以分为:好的理性,不好不坏的理性,和坏的理性三种。我们可以把“实用主义”、“识时务者为俊杰”等归为坏的理性。专制制度长久存在,就是因为坏的理性长久占据支配地位。好的理性不仅是“照看自己的财富,更是照看自己的灵魂。”笔者曾提出“生命理性”概念,认为创造和创新是这种理性的产物。我们无法想象追求当下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会是“创新性的”。

自由与能力:个体把自己的能力充分发挥出来,他可以享有更多的自由,这也是实践自由的体现。自由的社会是无数个体的才能都得到充分发挥,从而体现出无限多样性的社会。人的先天能力固然有差别,但这种差别的意义没有后天他是否把他的能力发挥出来的“机会”重要。这里说的“机会”包括他是否生活在一个保障他充分发挥才能的权利社会中,以及他是否拥有对某事的浓厚兴趣,并决心投身于其中的意愿。前者是能力得以发挥的外在条件,后者是内在条件。

自由与正义:自由社会是正义的社会。自由和正义都意味着个体可以在各个方向上发挥自己的才能,只要不违反正当的法律。这一自然法意义上的正义观与经济学从“功利主义”角度提供的正义观是一致的。政府只是服务于个体发挥创造性的手段,它不具有决定正义与否的权力,并且政府推行的制度未必都是正义的。比如政府不能从事评价和分配活动,这些都只能交给市场,比如科研奖励或“长江学者”等各种人才计划就是不正义的做法。从经济学角度看,正义的含义是“创造价值”,而是否创造价值应该由市场说了算,不能由政府决定。所以,某种程度上,“市场的”才是“正义的”。

自由与经济学:有一位非常有见地的朋友被问到“奥派最大的问题是什么”时,他回答“奥派知道自由是什么,但不知道自由的来源是什么”。他或许认为自由源于信仰,对人的本质的认识和爱等,而这些是奥派经济学不涉及的。但他或许混淆了学说和政治教义。经济学是学说,不是宗教或政治教义。自由主义属于政治教义,不是学说,是经济学说在特定问题上的应用。经济学提供使不同的观念、信仰都能和平共处,不发生冲突的原则。自由主义提供实现这些原则的手段。另外,经济学也为检验宗教信仰和政治哲学提供了标准:那些有助于更好地实现经济学所确立的原则的宗教或政治哲学是“好”的。这方面,基督教似乎特别能够满足这一的要求。

《公共生活的底层逻辑》一书对有关自由的各种观点做了阐述和比较。对“自由”概念的握比较到位。作者曾经历病痛,在病痛之后决定用书写自由的方式“向死而生”,用他自己的话说,本书是“生死之作”。自由是勇敢地去做自己认为正确的和正义的事,因此本书本身就是“自由”的产物。本书非常适合对自由概念感兴趣,打算做一番了解的朋友们阅读。

注:黄文伟:《公共生活的底层逻辑》,中国言实出版社,2018年。

(本文授权转发于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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